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口至万源二级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口至万源二级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09〕129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重庆城口至四川万源快速公路通道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城口府文〔2009〕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城口至万源二级公路全长66.58公里(其中城口段43.15公里、四川省万源段23.43公里,以下简称城万路),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总投资25.58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有关规定,该项目符合“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条件及收费公路有关标准,经商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城万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性质为政府还贷性二级公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