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促进青海省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10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促进青海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九日
关于促进青海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二○○九年六月)
发展银行卡产业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银行卡业务的发展程度,是城市信息化水平的展示,是城市开放程度、发达程度和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加快促进我省银行卡产业发展,将对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目标,促进消费、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加强反洗钱、扩大税基、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省银行卡业务取得一定发展,发卡量、交易量逐年上升,受理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用卡群体不断扩大。但是,与其他经济发达省份相比,我省在持卡消费比例、商户普及率、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为促进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的要求,以向全社会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银行卡金融服务为目标,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银行卡产业的发展,通过健全制度规范、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创新发展模式、完善用卡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和拓展银行卡行业应用领域,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全面促进我省银行卡受理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二)指导原则。坚持一个总原则,做到三个相结合,即本着政府推动、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做到统一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市场建设与法规建设相结合,全面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完善银行卡的发卡市场和受理市场,力争到2011年,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比例达到60%左右,城市重点商务区和商业街区、星级饭店、重点旅游景区全部可以受理银行卡,城市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零售总额比例达到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