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青政办〔2009〕10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务必请认真实施,精心落实,确保完成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五日
青海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省环保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
为确保2009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顺利完成,促进青海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与省政府签订的《青海省“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青海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全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和2009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订本计划。
一、计划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与扩大内需、提高发展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污染减排,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配合、综合推进,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完成青海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4、《青海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
5、《青海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6、《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青海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8、《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
9、《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10、《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
11、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调度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
12、《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
(三)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调整产业结构、节能降耗、技术进步、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方位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2005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计划编制范围。将排放总量基数分为环境统计发表调查重点工业企业、非发表调查的非重点测算工业企业、生活源三部分。
3、强化动态变化原则。污染减排计划编制重点以各项工程措施为重点辅之以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减排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并明确完成时限。
5、可达性原则。结合全省产业结构特征、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分布等实际,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使污染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一致,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二、现状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
2007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38159吨,占排放总量的50.34%;生活排放量37637吨,占排放总量的49.66%。共计COD 年排放量75796吨。
2008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37329吨,占排放总量的50.06%;生活排放量37237吨,占排放总量的49.94%。共计COD 年排放量74567吨。其中黄河流域COD排放总量为5.71万吨。
(二)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2007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125259吨,占排放总量的93.53 %;生活排放量8664吨,占排放总量的6.47%。共计SO2年排放量133923吨。
2008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126081吨,占排放总量的93.53 %;生活排放量8726吨,占排放总量的6.47%。共计SO2年排放量134807吨。其中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65万吨。
(三)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08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于前六位的行业依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工、电力、黑色金属冶炼、食品制造业和有色金属冶炼业,其排放量分别占重点调查单位的38.4%、17.9%、11.6% 、7.7%、5.9%和5.1%,累计排放量占到全省重点调查单位的86.7%。
2008年,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主要来自电力、有色金属冶炼、黑色金属冶炼、化工、非金属矿制品业和石化工业,占全省重点调查单位总量的91.6%,其中电力占全省重点调查单位总量的47.7%。
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COD新增量预测
2009年COD新增量6460吨,其中,工业新增5365吨,生活新增1095吨。
1、工业
新增工业COD排放量=2005年COD排放强度×2008年GDP新增量。
2005年COD排放强度=2005年工业COD排放量(万吨)/2005年GDP(亿元) =0.0062吨/万元。
2005年GDP为543.2亿元,工业COD排放量为3.39万吨。2008年GDP为961.53亿元,2009年GDP按9%增速预计为1048.07亿元。
根据国家规定及青海省具体情况,确定6个低COD排放行业为电力业(火力发电)、黑色金属冶炼业(钢铁)、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材)、有色金属冶炼业、石油天然气采掘业、盐湖化工。
该计划在不考虑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和监察系数的情况下,按GDP9%增长率预计,2009年新增工业COD 5365吨。
2、生活
新增生活COD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COD产生系数×365×10-6。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上年城镇常住人口数×城镇人口增长率。
2008年全省城镇人口226万人,较上年新增5万人。2009年全省城镇人口按上年平均2.25%增长率预计,城镇人口将达到231万人,较上年新增5万人。预计2009年新增生活COD 1095吨。
(二)SO2新增量预测
2009年SO2新增量9345吨,其中火电行业1729吨,非电行业7616吨。
2008年全省煤炭消耗量预计为1113万吨;预计2009年全省煤炭消耗量将达到1253万吨,较上年新增140万吨。其中火电煤炭消耗量较上年新增70万吨,按照预计脱硫效率和平均煤炭含硫率计算可新增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1729吨;非电煤炭消耗量较上年新增70万吨,按照全省平均含硫率0.68%计算,可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7616吨。
四、2009年减排目标
(一)COD减排目标
2009年全省COD排放总量控制在7.7万吨以内,较2008年增加2400吨,增长3.22%,COD削减量4429吨(其中黄河流域削减量4093吨),黄河流域COD排放总量控制在6.6万吨以内。
(二)SO2减排目标
2009年全省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3.65万吨,较2008年增加1700吨,增长1.26%,SO2削减量8417吨。电力SO2排放总量控制在6.2万吨以内。
五、重点减排项目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COD)
1、工程减排项目数37个,合计削减量4276吨。其中新建、和增加收集管网等措施的15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共削减化学需氧量(COD)1622吨(详见附表2);工业企业通过工程治理项目22个,共削减化学需氧量(COD)2654吨(详见附表3)。
2、结构减排项目数15个,共削减化学需氧量(COD)519吨(详见附表6-附表7)。
3、管理减排项目1项,通过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可削减COD72吨。
以上COD减排项目共53个,预测化学需氧量(COD)减排量合计4867吨。
(二)二氧化硫(SO2)
1、工程减排项目数17个,合计二氧化硫(SO2)削减量6769吨。其中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项目3项,预计减排二氧化硫约5290吨(详见附表4);非电企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14个,预计二氧化硫(SO2)削减量1479吨(详见附表5)。
2、结构减排项目数46个,合计二氧化硫(SO2)削减量8071吨。其中关停小火电项目3个,预计减排2990吨(详见附表6);
3、管理减排项目2项,通过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可削减SO232.33吨。
以上合计65个减排项目,预计二氧化硫(SO2)削减量约为14872吨。
六、主要减排项目及责任分工
(一)结构减排项目
1、由省发改委负责,当地政府配合,在2009年5月底前关停青海桥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8号5万千瓦和年底前关停西部矿业锡铁山动力分公司3台0.6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办理桥头铝电7号机组关停手续,通过小火电关停完成2990吨二氧化硫削减任务,并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上报,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由当地政府和省经委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及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西部矿业海北铝业有限公司48台75KVA和48台85KVA电解槽生产工艺;西部矿业百河铝业75KVA电解槽;格尔木济源金铅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陆兴金属有限公司粗铅落后生产工艺;8台4200KVA矿热炉、5台6300KVA矿热炉等落后生产工艺的关停淘汰工作,完成5104吨二氧化硫和518吨化学需氧量的削减任务。
(二)工程减排项目
1、按照省政府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西宁市政府要加快城南新区、大通、湟中、湟源和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年内完成980吨COD减排任务;海东行署要加快平安、民和、互助县、乐都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内完成104吨COD减排任务;海北州和海南州要加快海晏县和贵德县污水处理厂建设,争取年内投入运行,分别完成17吨和52吨的COD削减任务。海西州和格尔木市政府要加快德令哈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内完成173吨COD减排任务;加快格尔木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工程,确保污水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年度运行率达到100%,完成149吨的COD削减任务。
2、西宁市政府要督促桥头铝电有限公司加快推进5台12.5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工程,确保在2009年7月底前完成2号(3.4.5号机组)脱硫设施、10月底前完成1号(1.2号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工程并投入运行,实现4530吨的SO2削减任务;海西州政府要督促青海碱业在10底前完成一期工程自备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工程,完成760吨的SO2削减任务。
3、各地政府要督促企业加快污染治理力度,按期完成列入计划中的青海威斯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22家(见附表3)削减化学需氧量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完成2654吨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按期完成青海康泰锻造有限公司等14清洁能源改造二氧化硫治理项目(见附表5),完成1479吨二氧化硫削减任务。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限产限排。
(三)管理减排项目
1、 加强对重点区域、行业的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6月底之前完成列入计划中的两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青海制药厂和中国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完成72吨COD和32.33吨SO2减排任务。要进一步扩展清洁生产审核范围,通过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2、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提高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将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排放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
3、加快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和监控中心建设。确保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北州监控中心在6月底前投入运行,海西州监控中心在10月底前投入运行。200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69家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实现与环保部门的联网,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严格环境执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实行限产限排。
通过狠抓上述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2009年共削减化学需氧量4867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4872吨。
七、目标可达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