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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建立支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集中办好一批规模化优质高中,解决高中教育资源紧缺和大班大校的问题。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通过建立以奖代补奖励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各自治州及人口较多的县(市)府所在地要办好一所独立设置、具有一定规模的普通高中,促进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

  (六)支持发展职业教育。加大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各级政府教育费附加要按规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发展。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农村牧区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的办法。整合资源、统筹资金,支持做大做强一批骨干职业学校,重点支持基础较好的国家级示范学校建设。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职业教育投入新机制,着力培养面向市场创业就业的技能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实行校企结合、工学结合、注重技能的办学模式。优先解决发展势头好、就业率高的学校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滞后的问题,提高职业教学质量。拓宽职业教育的筹资渠道,支持多种形式和多种模式办职业教育。

  (七)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积极推进高校产学研结合。围绕我省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发展,优化学科专业建设,按照社会急需、优势突出、特色明显、择优重点建设的原则,加强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高水平学科、特色学科建设。积极支持青海大学“211”工程建设。支持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扩大办学空间建设,提升办学水平。

  (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规范和创新教师补充机制,缓解教师短缺的问题。逐步实施省内应届师范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实习支教“顶岗计划”和职业教育“特聘教师”计划。加强藏区中小学“双语”教师培训,提高“双语”教师水平,解决民族地区 “双语”教学问题。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优化教师结构,加大技能型和短缺人才师资培训力度。加大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

  (九)建立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政府资助为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不断扩大受助学生比例。采取国家、社会、个人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政策。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资金,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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