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增长机制。落实《
教育法》“三个增长”要求,建立省、州(地、市)、县三级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监测、评估、公告制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各地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州(地、市)、县政府要从省对下转移支付中安排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教育发展,保证对教育的投入,防止出现“挤出效应”,确保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努力提高全省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大省级教育奖补力度,确保省级教育投入逐年增长,加强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责任的考核,并将考核纳入各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核体系之中。
(二)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实施农村牧区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确保未“普九”地区2010年实现“两基”目标。本着县办初中、乡办小学的总体原则,重点解决初中校舍不足问题,扩大寄宿制学校规模,满足“普九”需求。积极发展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构建符合全省基础教育发展的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统一规划、研究制定全省中小学校仪器设备、图书、音体美器材配备标准,集中资金,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解决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短缺问题。继续清理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不断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增加取暖费补助,确保农村牧区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继续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逐步免费提供地方教材等辅助教材,实现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免费教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和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标准。
(四)推进农村牧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不断扩大中小学办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规模集中的总体要求,争取用3-5年时间集中解决目前全省农村牧区办学分散、规模小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全省中小学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加大投入,加快中小学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步伐。结合布局调整规划,解决农村牧区中小学校在卫生校园环境和生活条件方面普遍存在卫生条件较差、食堂等相关生活设施不够配套等问题,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新农村新牧区卫生新校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