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10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
为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力度,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加快推进“科教兴青”和“人才强省”战略,实现“学有所教”的目标,根据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落实《
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调动州、县各级政府加大教育投入的积极性,建立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增长机制和考核制度。
(二)注重统筹兼顾。依据全省教育发展规划,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三)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积极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着力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三、工作目标及重点
(一)工作目标:加快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支持深化教育改革,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工作重点:加强基础教育,不断巩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学质量;加快未“普九”地区“两基”攻坚步伐,确保2010年全省实现 “两基”目标;加快农村初中校舍建设,支持高中教育发展,大力支持职业教育,稳步推进高等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投入机制,着力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园区建设,扩大办学规模,支持符合省情特色的专业设置及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提升办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