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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各自治州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十一、省考核组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林业局向各有关部门和各自治州政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工作突出”的州政府,予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州政府,要在考核结果通报1个月内,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十二、经省政府同意后的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交由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自治州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三、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林业局等部门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认真完成各自相应工作,并配合国务院考核组做好我省防沙治沙考核工作。

  (一)防治任务部分的沙化土地综合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主要由省林业局、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二)防治措施部分的沙区林草植被保护情况考核工作,主要由省林业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沙区水资源管理情况考核工作,主要由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情况考核工作,主要由省林业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负责;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考核工作,主要由省林业局、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负责;沙化土地单位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工作,主要由省林业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部分的规划编制情况考核工作,主要由省林业局、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考核工作,主要由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资金投入情况考核工作主要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向州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考核工作,主要由省林业局、省监察厅负责;队伍能力建设考核工作主要由省林业局负责;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情况考核工作,主要由省林业局、省监察厅负责。

  十四、各自治州政府要根据和省政府签订的《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林业局等部门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强当地防沙治沙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配合国务院和省考核组做好中期督促检查和期末综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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