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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加强领导,保障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一)明确工作责任。我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经费保障。要建立和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制定独立的考核评估标准,确定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各基层单位每年提出年度工作目标,由上一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管委会要切实抓好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并逐级落实责任。

  市、县(区)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内容,融入防灾减灾、综合治理、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等工作中,在指导和帮助基层排查风险隐患、制订演练预案、建设应急队伍、开展宣传活动等方面发挥专业优势,在基层隐患治理、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必要投入。基层组织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制度建设,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明确思路,制订措施,掌握进展,协调问题,加强监督检查。

  (二)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管委会要充分整合辖区内的各方面资源,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协调,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红十字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共同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合力。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区)、各部门要想方设法增加对基层的投入,解决基层力量弱、经费缺、应急资源少等制约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突出困难。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解决和重点保障基层开展应急管理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对下一级基层组织和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以予支持,保障基层专管人员的待遇。各地各部门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基层应急管理队伍、设施、物资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内容,通过项目的形式逐步加强建设、予以改善,并提供必要经费帮助基层开展应急演练、队伍训练和应急宣传活动,为基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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