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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增强预案意识,组织广大群众学习基层应急预案,掌握防灾避险、救灾救援的程序和方法;认真执行基层应急预案,把组织责任、隐患监控、信息报告、转移避险、处置救援等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具体环节;主动完善基层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和预案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积极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并通过组织演练、宣传活动等方式让群众掌握和理解,发挥好基层应急预案的作用。

  (二)严密监控隐患,及时传递信息。乡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作为风险隐患监控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发挥群众最接近风险隐患、最熟悉周边环境的优势,组织发动群众严密监测、监控风险隐患。建立基层的风险隐患监控机制,按照基层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隐患监控的人员组织、任务责任和工作安排,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的不利变化和新增的不利因素,做好随时防范突发公共事件苗头的准备,做到情况掌握到位、监控落实到位、应急准备到位。

  要把信息报告、预警发布工作作为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关键措施,全面落实责任,不断完善机制。基层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按照基层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了解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第一时间发布到每家每户和每个群众,让群众充分做好应急准备。要建立基层应急信息传递机制,建立和完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村(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和各基层单位的值班工作。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和预警发布体系,在基层组织和单位建立基层信息员队伍,通过培训提高收集、评判、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能力;完善预警信息的基层发布制度,指定预警信息接收、发布的负责人,明确发布的责任、措施和时限,落实接收和发布的手段,综合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强化先期处置,配合政府工作。基层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道关口,要把先期处置作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在基层应急预案中明确先期处置的条件、范围、内容、措施。基层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同时,积极组织应急队伍,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采取必要措施,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化解、消除事件苗头,控制事态扩大,防止次生、衍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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