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内容,加大投入,帮助基层建设与其任务相适应的应急队伍、应急设施,增加必要的物资储备。要组织乡(镇)、街道的警务、卫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以及所属部门的专业人员,建立基层政府综合应急队伍;引导村(居)委会、各类学校组织管理人员、物业保安、技术人员、群众积极分子等,建立基层信息员、安全员、志愿者队伍和卫生监督、治安巡防、义务消防、森林消防等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据大型企业或企业协会,建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加强基层应急队伍的能力建设,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开展必要的专业训练,提高其抢险救援和自我防护能力。重视提高基层应急设施水平,做好农村卫生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民居防震防洪、村寨防火建设,加强城市社区的电子监控网络、消防系统和卫生环卫设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和抢险救援设施建设,提高学校的食堂、宿舍、厕所的卫生水平和校舍安全水平。充分利用农村学校、村公所和城市公园、体育场馆各种公共设施,改造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满足城乡群众防灾避险的就近转移需要。
(六)完善基层应急管理配套政策。要制定和发挥政策的积极引导作用,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完善财政对基层应急管理的保障政策,逐步加大对基层应急管理经费和建设投入的支持力度;完善征用补偿制度,扩大应急物资、装备的来源;制定保险、抚恤政策,提高基层群众抗灾自救的能力,解决基层抢险救援人员的后顾之忧;完善企业自建、共建专业应急队伍有偿社会化服务政策,鼓励企业专业应急队伍发挥更大作用;制定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鼓励和规范社会志愿者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引导、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突发公共事件受害者。
四、积极引导,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各县(区)、各部门要大力引导基层组织和单位,从自身实际出发,重点做好群众发动、监测预防、信息报告等工作。
(一)广泛发动群众,落实应急预案。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必须依靠和发动群众。各地各类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发挥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通过剖析案例,提高广大群众对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性、严重性的认识,增强公共安全意识;通过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增强群众主动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责任意识;通过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知识,增强群众防灾避险的应急能力。要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充分做好群众参与应急管理的组织工作,发挥群众专长组建起治安巡防队伍、基层信息员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风险监控、隐患治理、宣传教育、训练演练、先期处置等各方面工作,最终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