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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9〕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有关事业、企业单位: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在预防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上取得了阶段性胜利,较好的维护了我市社会的安全稳定。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有待加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2008〕205号)精神,为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一步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接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的有关决策部署,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

  二、查找差距,明确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应急管理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总体而言,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领导责任不能有效落实,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设置不健全。一些社区、乡村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尚未把应急管理作为自身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应急力量十分薄弱,与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严重影响了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全面提高。各县(区)、各部门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基层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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