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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按照系统节能的总体思路,贯彻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并举的方针,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相结合,宣传发动与狠抓落实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开展节能与保证运转相结合,以较少的资金投入,最低的能源消耗,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区各级公共机构的资源节约意识显著增强,资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节能技术广泛使用,政府节能采购、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明显进展,创建一批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逐步建立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十一五”后两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以2008年为基数,2009年度用电、水、气、油消耗降低5%以上;2010年实现总体水平降低20%以上的目标。

  二、重点项目和工作步骤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程,用能范围广,节能管理跨度大,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一)抓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

  主要内容:通过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监测公共机构建筑能耗状况等途径,构建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和用能管理网络平台,为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节能量化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方法步骤:2009年上半年,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制发公共机构能耗报表软件,建立能耗统计季度报告制度。2009年下半年起至2010年底,开展公共机构建筑的能耗监测和能耗统计、计量工作检查,定期汇总分析能耗统计报表,分析能耗统计指标。通过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监管体系,基本实现能耗监测、统计网络化。

  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级财政、建设和统计部门参加。

  实施单位:全区各级公共机构。

  (二)抓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1. 计量仪表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强制性标准,各级公共机构于2010年底前分批完成更换各类老旧、失灵计量仪表(包括水表、电表等),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监测创造条件。

  方法步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质监部门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开展改造工作。2009年下半年开始,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老旧、失灵计量仪器自查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和政府采购的要求,分批完成计量仪表的更新改造任务。2010年12月底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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