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紧紧抓住多区域合作的新兴机遇,加快出海通边国际大通道建设,全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口岸开放和口岸通关便利化等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为维护国家利益和边境地区安全稳定,促进我区对外开放开发和经济贸易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区一些地方对口岸开放管理意识不强,口岸管理设施不健全,影响我区对外开放开发的良好形象。为提升我区口岸对外开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口岸整体功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口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口岸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区目前拥有国家一、二类口岸25个,是我国西部地区陆、海、空、内河口岸唯一齐全的省区,是西南地区与东盟贸易往来的重要门户,也是我国通向东盟国家最便捷的陆路和海上通道。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进一步加强,以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全面实施,我区对外贸易持续增长,对外开放和交流日益扩大。2009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边境口岸建设”,为我区口岸建设和发展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提升我区口岸对外开放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口岸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抓住国家加强口岸建设的机遇,把口岸管理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口岸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确保口岸安全畅通,为我区扩大开放合作,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提供良好的口岸环境。
二、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口岸规划工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事求是,预留空间;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要求,以口岸建设规划为重点,全面做好我区口岸发展规划,抓紧制定我区2010-2012年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建立口岸建设标准机制。根据口岸业务量增长的实际需要,提出我区口岸设施建设标准,明确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内容和标准,包括口岸土地规划需求、口岸建筑规划需求、口岸通道规划需求、电子口岸规划需求、口岸查验设施需求以及口岸公共设施需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