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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2009年需要安置的公路养路费等六费人员情况

  2009年全区需要安置公路养路费等六费征收人员共8616人(自治区本级1667人,各市6949人),其中:在职在编职工6164人(自治区本级1116人,各市5048人),离退休职工806人(自治区本级184人,各市622人),合同用工1646人(自治区本级367人,各市1279人)。

  (一)自治区本级需安置的公路养路费等六费征收人员共1667人。其中:公路养路费征收人员1644人(在职在编1093人,离退休职工184人,合同用工367人);水路交通规费征收人员23人(均为在职在编)。

  (二)地方各市需安置的公路养路费等六费征收人员共6949人。其中:公路养路费征收人员5190人(在职在编3653人,离退休职工353人,合同用工1184人);运输管理费征收人员1624人(在职在编1261人,离退休职工269人,合同用工94人);水路交通规费征收人员135人(在职在编134人,合同用工1人)。

  五、具体安置实施办法

  2009年1月1日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六费征收人员已经进入待安置状态。为了确保我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2009年人员安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妥善安置好六费征收人员。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工作,待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全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停止收费后,再另行研究确定。

  公路养路费等六费征收人员安置办法如下:

  (一)鼓励提前退休。

  公路养路费等六费征收在职在编人员,凡是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按管理权限予以批准,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以减轻人员安置压力。

  (二)税务部门接收。

  各级税务部门接收部分在职在编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根据中央编办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下达的编制数额,依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充分尊重改革涉及人员意愿,由税务等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制定的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考试录用、调任等接收具体办法,制订我区实施方案,进行考试录用或调任。

  (三)交通部门内部转岗。

  1. 组建全区公路路政执法机构。

  以现有的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交通征费稽查处、交通征费稽查所三级机构框架为基础,整合各级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专职人员,组建全区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分别设立自治区路政执法总队、路政执法支队和路政执法大队,相应归口自治区、市、县级公路管理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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