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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
人员安置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人为本,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兼顾,确保全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二、总体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员安置工作,努力实现“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的安置目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改革涉及人员情况

  全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人员12073人(自治区本级4227人,各市7846人),其中:公路养路费征收人员6834人(自治区本级1644人,各市5190人),其中:在职在编职工4746人(自治区本级1093人,各市3653人),离退休职工537人(自治区本级184人,各市353人),合同用工1551人(自治区本级367人,各市1184人);运输管理费征收人员1624人(各市1624人),其中:在职在编职工1261人,离退休职工269人,合同用工94人;水路交通规费征收人员158人(自治区本级23人,各市135人),其中在职在编职工157人(自治区本级23人,各市134人),合同用工1人(各市1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3457人(自治区本级2560人,各市897人),其中:属事业编制人员1220人(自治区本级791人,各市429人),离退休人员19人(各市19人),合同用工2218人(自治区本级1769人,各市4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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