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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区墙改节能减排先进城市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区墙改节能减排先进城市的通报
(桂政办发〔2009〕1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部署,我区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墙改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进了节能建筑的发展,墙改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至2008年底,全区共关停淘汰落后砖瓦窑炉726个,减少实心黏土砖58亿块标砖,节约土地9570亩,节约能源81万吨标准煤,减少废气二氧化硫排放1.86万吨,减少二氧化碳194万吨。其中设区城市淘汰落后砖瓦窑炉316个,完成自治区关停目标计划的120%。特别是南宁、梧州、百色、玉林、北海和崇左6个设区城市,领导重视,组织有方,措施有效,成效突出,提前完成了墙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实现全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和目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节能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78号)关于“建立节能减排奖励制度,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给予奖励”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南宁、百色、梧州、玉林、北海、崇左6个城市予以通报表彰。对受表彰的每个城市各奖励墙改节能减排督查工作用车(奇瑞瑞虎越野小汽车,排量1.8)一辆,奖金10万元(专项用于墙改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支出)。奖励资金由自治区本级墙改专项基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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