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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加强市、县级中医院建设,大力培养基层中医执业医师人才。推进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和“三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程。到2011年,实现每个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个标准化中医科和1名以上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中医院建设,大力推进以糖尿病病种研究为重点的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和以针灸学术研究为重点的国家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基地建设。遴选一批中医药治疗有特效的疑难病和慢性病病种,加强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积极扶持中药材基地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病的联合攻关,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坚持中西药并重,扶持100个左右特色中药制剂的研发和应用,探索有效的中药饮片保障供应途径。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中医预防保健养生)优势,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八、完善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的体制机制
  24、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省政府制定全省区域卫生规划,确定卫生资源配置原则和标准,明确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各级政府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与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优化卫生资源的布局和功能。对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逐步进行整合,引导卫生资源充实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
  25、完善政府主导的卫生投入机制。合理界定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主要由政府预算安排解决,基本医疗服务资金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各级政府要保证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要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有效减轻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新增政府卫生投入要重点用于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各级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证相关经办机构正常经费。
  26、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客观反映市场供求和运行成本变化,符合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实行市场调节价。依据国家制定的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省、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本区域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原则制定。积极推进以病种、服务单元为计价单位的收费改革。合理设立医疗服务项目,科学核定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服务价格,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探索建立医疗服务成本定期测算制度和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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