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开展中医坐堂医试点。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证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援、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机构、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试点市在落实经费补偿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和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
21、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省级负责举办承担疑难危病症诊治、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学中心和部分专科医院、县(市、区)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乡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余公立医院由市负责举办。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按照区域卫生规划,除应保留的公立医院以外,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制定公开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积极探索保险公司兴办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转制的可行性和有效途径。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22、大力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建立健全以社会效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估管理体制、以患者为中心的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和公开透明的服务质量监督网络,不断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水平。改进服务方式,通过开设日间病房、预约诊疗、医院间检查结果互认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就医。优化就医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诊疗行为。推行电子医疗档案和常见病临床路径,保障群众就医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人文和职业素质,全面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七、积极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23、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