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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在完成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省级服务内容。从2009年开始,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开始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2011年城市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农村达到50%以上,其他人群建档率达30%以上。为3岁以下儿童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血防区居民提供血吸虫病血清学检查和抗病原治疗。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种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控制在低水平;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到2011年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城乡分别达90%和50%;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登记管理率城乡分别达到90%和50%;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全面控烟履约。2011年前,省、市电视台开设公益性健康频道,加强对健康知识的宣传。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城乡环境治理。
  17、推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疟疾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开始实施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儿童进行免费乙肝查漏补种,接种率达到90%以上;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医疗补助,并最终达到免费住院分娩的目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免费为农村育龄妇女在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开展适龄妇女生殖道感染、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免费提供婚前保健服务;三年内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不少于3万例;实施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11年达到6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5%;完成4000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水质卫生监测任务;实施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居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项目。
  18、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省、市、县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采供血、血防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完善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装备,基本完成设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建成全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落实传染病院、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机构、鼠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19、建立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必须设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逐年增加投入,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各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取得的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全省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到2011年不低于20元。
  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0、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改革。2009-2011年,确定2-3个市、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和补偿机制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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