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行政许可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3.依法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
依法对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成品油生产、农药生产、供电经营、盐业生产经营、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废旧汽车的回收及拆解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商务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外资企业,生猪及牛羊定点屠宰,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拍卖、典当、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公安部门。
依法对从事旅馆、公章刻制、典当、互联网上网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爆破作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或运输及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公安消防部门。
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其他须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开业或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须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从事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筑施工安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价格评估、城市燃气供应、城市园林绿化、城市规划编制等须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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