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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


  (四)必须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推进党务公开既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总任务服务的,同时又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制约。因此,推进党务公开,既要积极推进,又要循序渐进。既要自觉适应广大党员民主意识普遍增强、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日益迫切的新情况,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又要从实际出发,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自上而下的带动和自下而上的促进结合起来,有组织、有步骤地扎实推进,使党务公开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融会贯通,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互相促进。

  二、科学界定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必须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本地本单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本级党组织研究制定的重要决议决定、政策、规定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群众关注的党组织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二)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作为党务公开的重点。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民主权利,涉及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推进党务公开,必须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作为基础和重点。在推进党务公开中,既要不断拓宽党员了解党内事务的渠道,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又要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员观念,树立正确的主体意识,提高主体素质,增强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

  (三)大力营造民主讨论的环境。党内事务一般要在党内实行公开,进行民主讨论。各级党组织凡作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决议,均应该面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不涉及保密、已解密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也要视具体情况及时向党外公开,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努力营造民主讨论的浓厚氛围。面向社会公开时,应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原则。

  (四)不断健全完善党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拓宽和畅通党员和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落实人民群众在决策中的知情权、建议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建立重大事项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听证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易公开的事项外,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均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和普通党员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及时总结来自基层和实践的丰富经验,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使代表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效履行代表职责、行使代表权利。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保证权力得到正确行使。进一步规范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有效避免由少数人和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从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等方面予以推进,进一步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逐步扩大差额考察、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切实尊重选举人对候选人的提名权和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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