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
(宁党发[2009]33号 2009年5月21日)
根据党的十七大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推进党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为了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大力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现就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原则
推进党务公开是我们党在总结发展党内民主实践经验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要深刻认识到,推进党务公开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环节;是密切党群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推进党务公开,有利于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对于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进党务公开要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务公开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载体。党员的主体地位是通过党员的民主权利来实现的,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和党务公开程度的重要标尺。推进党务公开,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摆在突出位置。
(二)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也是党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推进党务公开,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防止个人专断;又要加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步调一致,防止出现极端民主化倾向。
(三)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党务公开,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根本任务。一要完善民主讨论制度,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充分发表、平等讨论的制度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要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保证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经常性地参与党内决策,使党的各项决策在党内拥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三要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使党内选举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证选出为广大党员充分信任、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四要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既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又反对和防止分工不合作、班子软弱涣散;五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保障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有效行使监督权,使党的权力得到正确行使,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