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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牧区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牧区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9〕17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厅、农牧业厅、商务厅、工商局、邮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推动农村牧区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推动农村牧区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厅、
农牧业厅、商务厅、工商局、邮政管理局  二○○九年七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快我区农村牧区邮政物流业务发展,充分发挥邮政企业服务“三农”的作用,结合我区农村牧区特点,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牧区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农村牧区经济也得到快速发展,农畜产品生产与加工能力大幅提升,优势特色农畜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物流市场需求日益旺盛。但是由于我区农村牧区物流体系尚未健全,流通渠道不畅、市场化程度低、流通方式落后、市场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比较突出,已成为影响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区邮政部门充分发挥邮政网络、信誉和品牌优势,在服务“三农”领域中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体现出了很强的综合能力和发展潜力,农村牧区邮政物流已发展成为我区农村牧区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前我区农村牧区邮政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薄弱,邮政企业经营化肥、农药、种子等业务的资质不统一,业务种类和服务产品不够丰富,网络配送能力和农资储备能力不足,农村牧区邮政物流发展受到严重制约。进一步发挥我区邮政企业自有品牌、网络和服务优势,整合生产企业、农家店等社会资源,在农牧民与生产企业之间建立产品直通车,形成具有邮政特色的农资产品分销“绿色”渠道,促进农村牧区商品的双向流通,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规范流通渠道,解决农牧民卖难、买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扩大内需、活跃城乡市场、繁荣农牧区经济的迫切需要。邮政企业在农村牧区积极发展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有利于带动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邮政加大与农牧业部门合作,利用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平台宣传、普及、推广农业和养殖技术,引导农牧民科学养殖、种植,对于促进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和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农村牧区邮政物流业务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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