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地方有关部门统一行动,查处、打击外派劳务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清理排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外派劳务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责令期限期改正,视具体情节可依法予以警告、罚款、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有关经营活动;对已经不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条件的,可依法撤销其经营资格;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解读政策规定,在劳务输出重点地区举办外派劳务专题宣传活动。
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个人立案侦查,对情节严重的案件要加强查控,防止资产转移,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冀政办函[2009]23号通知要求,配合商务部门控制非法劳务出境。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行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推卸和逃避责任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外事部门负责依据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的具有外事审批权、护照申办权或签证自办(代办)权的单位作出相应处罚;负责协调我驻外使(领)馆,配合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提供非法外派劳务线索。
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对违规违法的列入监管范围的国有外派劳务企业和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
工商部门依据商务部门通报的许可信息,核查、规范外派劳务企业的经营范围,依法配合商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查处取得许可但未办理相应经营范围变更的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外派劳务广告。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采取案例分析、新闻访谈、手机短信、编印宣传册等形式,普及防骗知识,提高群众防范能力。对违规违法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要列入黑名单,在商务领域信息系统(www.creditsys.gov.cn)进行公布。要广泛宣传对外劳务合作政策,便于人民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同时,要注意把握口径,既要体现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声势,又要避免影响扩大化。
(四)及时通报情况。专项行动开展期间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并及时编发工作信息。各设区市专项行动协调办公室于每周四17:30前将本地本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省协调办公室,省协调办公室每周汇总全省情况,以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简报形式,报省政府和全国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抄送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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