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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公安厅等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改规范阶段(8月10日至8月23日)。根据清理整顿阶段发现的问题,各地提出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市场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严格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工作机制。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省政府派出由省直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外派劳务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对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专项行动结束后,各设区市政府于9月4日前将本地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商务厅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河北省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工商局、河北海事局等七部门厅级领导为成员,负责全省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组:
  1、综合工作组:由省商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协调和信息的收集、报送。
  2、宣传工作组: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
  3、无证经营整治工作组:由省工商局牵头,负责指导地方工商部门,配合商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对外劳务合作和发布虚假外派劳务广告。
  4、打击外派劳务犯罪工作组: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指导地方公安部门打击外派劳务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行为。
  5、涉外工作组:由省外办牵头,负责协调驻外使(领)馆提供非法外派劳务线索。
  6、监督检查工作组:由省监察厅牵头,负责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外派海员工作组:由河北海事局牵头,负责检查外派海员机构并查处其违规违法行为。
  8、国有企业工作组:由省国资委牵头,负责查处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国有外派劳务企业和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由七部门相关处室组成,按领导小组要求负责全省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协调、督导,工作中具体问题的研究、处理以及各地提出问题的答复,并定期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抓好本级的清理整顿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明确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于6月27日前将名单报省协调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分工。全省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由河北省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政府要求,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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