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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改革项目

主要内容

阶段性目标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十二)创新国库现金管理模式。

2009年制定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

市财政局

各相关部门

(十三)探索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新模式,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向国家申请发行地方债,并用社保基金定向购买地方债,提高社保结余资金的收益率,降低政府融资成本。

2009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局、社保局、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十四)简化房地产税制,适时探索开征物业税,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制定物业税税基评估技术标准,建立物业税税基评估系统,积极推进深圳开征物业税试点工作。

2009年确定业务需求,开展准备工作。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建设局、房地产估价中心

(十五)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

2009年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上半年具体实施,下半年试运行。

市地税局

(十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2009年制定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

市财政局

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等相关部门

建设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

(十七)启动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试点,积极推动本地各类金融机构创新发展,推进金融产品和经营模式创新。支持和配合推出创业板,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板,积极争取将深圳高新园区纳入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范围,做大做强主板市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培育上市资源。支持本地期货公司拓展业务,探索设立本外币债券市场,规范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推进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加强金融监管有效模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009年制定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

市金融办

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政府部门

(十八)加快出台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引,有序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及村镇银行试点。积极引进和发展民营中小银行机构,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2009年制定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2011年基本完成。

市金融办

深圳银监局

市财政局、贸工局、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十九)加快龙岗金融后台服务基地的规划建设及招商入驻工作,大力吸引国内大型金融企业和港资金融企业在深设立后台机构。推进本地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2009年制定方案并启动;2011年争取初步建成并进行阶段性验收。

市金融办

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改革项目

主要内容

阶段性目标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二十)创新社会投资管理机制。减少社会投资项目管理环节,建立和完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进一步开放社会投资领域。

2009年制定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

市发展改革局

各相关部门

(二十一)深化城市公共事业体制改革。建立主体多元化的公共事业投资体制和规范高效的运营机制,逐步放开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市场,创新公用事业监管模式。

2009年制定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

市发展改革局

市交通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

创新国有企业管理体制

(二十二)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2009年启动粮食、城建集团的试点工作。

市国资委

相关市属国有企业

(二十三)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规范薪酬管理,完善业绩考核,建立健全与市场接轨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

2011年实现市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覆盖。

市国资委

相关市属国有企业

(二十四)进一步加大市属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力度。

2011年逐步将高管人员选聘交由企业董事会决定。

市国资委

相关市属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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