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细化改革方案。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依据本方案研究制定专门的实施计划。对列入今年重点改革计划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尽快启动实施。
(三)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各区、各部门要细化分解综合配套改革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完成进度和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把推进改革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区、各部门要主动与国家各部委和省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情况。探索建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委参与的深圳综合配套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签订"部市合作协议"等形式,推动一些国家层面的重大改革项目在深圳先行试点。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要制定专项方案,主动向中央及省相关部门请示沟通,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
(五)加强指导监督工作。《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落实《三年实施方案》的统筹协调,对重点改革项目加强跟踪指导;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对各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人大、政协要及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重点改革项目进行定期视察和评议,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确保各项配套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
《总体方案》和《三年实施方案》制定宣传计划,把握好舆论导向,组织发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策划宣传报道主题、开辟专栏、组织宣讲解读、领导专家访谈、召开理论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对实施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为新一轮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2009年重点项目实施安排表
2.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
附件1: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2009年重点项目实施安排表
序号
| 主要内容
| 进度要求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一)
| 全面启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
| 年内出台方案并积极推进。
| 市人事局(编办)
|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
(二)
| 加快设立坪山新区。
| 年内完成。
| 市人事局(编办)
|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市民政局、龙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
(三)
| 以光明新区、坪山新区为试点,优化行政层级改革,探索整合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行政资源,创新基层管理体制。
| 年内出台方案并积极推进。
| 市人事局(编办)
市民政局
|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市财政局、法制办、光明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
(四)
| 拟定专项方案,向国家申报争取将经济特区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
| 7月底前拟定方案,9月向国家相关部门正式申报。
| 市法制办
| 市人大法委、市规划局、民政局
|
(五)
|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拓宽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范围,研究出台产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政策。
| 上半年制订相关文件,下半年正式启动。
| 市国土房产局
| 市纪委、市监察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贸工局、科技信息局等相关部门
|
(六)
| 启动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各项工作,支持和配合推出创业板,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 上半年制订方案,下半年正式启动。
| 市金融办
| 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部门
|
(七)
| 启动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工作,加快推动深圳大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 年底前制订方案并启动。
| 市教育局
|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市委政研室(改革办)、深圳大学
|
(八)
| 实施深圳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 年内正式出台方案并积极推进。
| 市发展改革局
市卫生局
| 市财政局、人事局(编办)、社保局、市委政研室(改革办)
|
(九)
| 落实《规划纲要》,加快深港紧密合作、深莞惠一体化进程,启动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人才工作联盟工作,积极推进区域合作。
| 上半年制订各专项方案,下半年积极推进。
| 市发展改革局
| 市委组织部及各相关部门
|
附件2: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率先建成公共服务型政府
改革项目
| 主要内容
| 阶段性目标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一)调整和解决部门间存在的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理顺部门行政管理与综合执法的事权关系,合理配置市、区、街道事权。
| 2009年制定方案并正式启动,2011年基本完成。
| 市人事局(编办)
| 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
|
(二)完善大部门管理体制。
|
(三)创新政府运行机制,成立若干执行机构。精简领导职数,扩大交叉任职,强化部门主办制和牵头部门负责制。
|
探索行政层级改革,创新基层管理体制
| (四)拟定专项方案,向国家申报将特区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
| 2009年上半年制定方案,下半年向国家正式提出申请。
| 市法制办
| 市人大法委、市规划局、民政局等
|
(五)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探索行政层级改革。设立坪山新区,加快功能区、管理区体制改革。在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开展试点,探索整合街道办、社区工作站行政管理资源,精简行政层级,缩短管理链条,探索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 2009年制定方案并启动。
| 市人事局(编办)
市民政局
|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市财政局、法制办及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
|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 (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 2011年前基本完成。
| 市法制办
| 各相关部门
|
(七)清理规范行政服务项目,简化行政服务程序,降低行政服务成本,实现行政服务的法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 2011年前基本完成。
| 市法制办
| 各相关部门
|
(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清理规范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加强行政审批监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 2011年前基本完成。
| 市法制办
| 市纪委、市监察局及各相关部门
|
(九)探索建立法规规章集中草拟制度。
| 2009年制定方案并启动。
| 市法制办
| 市人大法委、市人事局(编办)
|
创新公务员管理制度
| (十)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构建不同类别公务员各自独立的职业发展通道和薪酬体系,建立和完善配套管理制度。
| 2009年正式启动,2011年基本完成。
| 市人事局(编办)
| 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
(十一)扩大公务员聘任制试点。
| 2010年正式启动,2011年基本完成。
| 市人事局(编办)
| 各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