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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完善细化改革方案。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依据本方案研究制定专门的实施计划。对列入今年重点改革计划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尽快启动实施。

  (三)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各区、各部门要细化分解综合配套改革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完成进度和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把推进改革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区、各部门要主动与国家各部委和省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情况。探索建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委参与的深圳综合配套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签订"部市合作协议"等形式,推动一些国家层面的重大改革项目在深圳先行试点。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要制定专项方案,主动向中央及省相关部门请示沟通,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

  (五)加强指导监督工作。《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落实《三年实施方案》的统筹协调,对重点改革项目加强跟踪指导;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对各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人大、政协要及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重点改革项目进行定期视察和评议,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确保各项配套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和《三年实施方案》制定宣传计划,把握好舆论导向,组织发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策划宣传报道主题、开辟专栏、组织宣讲解读、领导专家访谈、召开理论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对实施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为新一轮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2009年重点项目实施安排表
  2.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

  附件1: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2009年重点项目实施安排表

序号

主要内容

进度要求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一)

全面启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

年内出台方案并积极推进。

市人事局(编办)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二)

加快设立坪山新区。

年内完成。

市人事局(编办)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市民政局、龙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

以光明新区、坪山新区为试点,优化行政层级改革,探索整合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行政资源,创新基层管理体制。

年内出台方案并积极推进。

市人事局(编办)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市财政局、法制办、光明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四)

拟定专项方案,向国家申报争取将经济特区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

7月底前拟定方案,9月向国家相关部门正式申报。

市法制办

市人大法委、市规划局、民政局

(五)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拓宽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范围,研究出台产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政策。

上半年制订相关文件,下半年正式启动。

市国土房产局

市纪委、市监察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贸工局、科技信息局等相关部门

(六)

启动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各项工作,支持和配合推出创业板,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上半年制订方案,下半年正式启动。

市金融办

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部门

(七)

启动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工作,加快推动深圳大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年底前制订方案并启动。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市委政研室(改革办)、深圳大学

(八)

实施深圳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年内正式出台方案并积极推进。

市发展改革局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人事局(编办)、社保局、市委政研室(改革办)

(九)

落实《规划纲要》,加快深港紧密合作、深莞惠一体化进程,启动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人才工作联盟工作,积极推进区域合作。

上半年制订各专项方案,下半年积极推进。

市发展改革局

市委组织部及各相关部门



  附件2: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率先建成公共服务型政府

改革项目

主要内容

阶段性目标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调整和解决部门间存在的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理顺部门行政管理与综合执法的事权关系,合理配置市、区、街道事权。

2009年制定方案并正式启动,2011年基本完成。

市人事局(编办)

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大部门管理体制。

(三)创新政府运行机制,成立若干执行机构。精简领导职数,扩大交叉任职,强化部门主办制和牵头部门负责制。

探索行政层级改革,创新基层管理体制

(四)拟定专项方案,向国家申报将特区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

2009年上半年制定方案,下半年向国家正式提出申请。

市法制办

市人大法委、市规划局、民政局等

(五)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探索行政层级改革。设立坪山新区,加快功能区、管理区体制改革。在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开展试点,探索整合街道办、社区工作站行政管理资源,精简行政层级,缩短管理链条,探索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2009年制定方案并启动。

市人事局(编办)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市财政局、法制办及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2011年前基本完成。

市法制办

各相关部门

(七)清理规范行政服务项目,简化行政服务程序,降低行政服务成本,实现行政服务的法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011年前基本完成。

市法制办

各相关部门

(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清理规范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加强行政审批监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011年前基本完成。

市法制办

市纪委、市监察局及各相关部门

(九)探索建立法规规章集中草拟制度。

2009年制定方案并启动。

市法制办

市人大法委、市人事局(编办)

创新公务员管理制度

(十)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构建不同类别公务员各自独立的职业发展通道和薪酬体系,建立和完善配套管理制度。

2009年正式启动,2011年基本完成。

市人事局(编办)

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十一)扩大公务员聘任制试点。

2010年正式启动,2011年基本完成。

市人事局(编办)

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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