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章立制
1、在镇规划区内实行建设项目报建机制。
(1)镇区编制了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控制性(建设)详细规划,并报经市政府批准;
(2)编制了镇域内文明生态村建设规划;
(3)建立起镇规划区建设实行规划报建制度;
(4)镇区建设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无随意修改规划的现象。
2、建立镇区环卫保洁、市政设施(道路、照明、排水、绿化)建设维护管养常态化机制。
3、试点建立“村收集、镇转运”的垃圾清运机制,对垃圾污水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4、建立日常执法监督保障机制。
5、建立并落实临街店户门前卫生三包制度。
五、创建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6月20日-30日)
层层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创建目标和责任。各区、镇结合本方案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且可操作性强的创建文明生态镇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思路、总体规模、工作措施,做好创建工作启动前各项筹备工作。各区、镇于6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创建阶段(2009年7月1日-9月31日)
各区、镇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创建各项工作。其中,整脏治乱、纠正不文明行为工作于60 周年国庆前取得明显成效,开始转入常态管理;配套设施建设和建章立制工作按计划完成,已完成配套的设施功能开始正常发挥,已完成建立的制度机制开始正常运行、运转。
(三)验收巩固阶段(2009年10月1日-12月31日)
各镇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常态管理,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对尚未完成或尚未达到要求的任务项目,要抓紧时间进行整改和完善;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早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严格实行行政问责,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迎接省考核阶段(2009年年底)
各镇根据省创建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做好迎接省考核检查组考核检查的准备。
六、创建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我市将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计划进行目标考核,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即区、镇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区、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创建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宣传、建设、规划、公安、工商、环卫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形成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创建格局,把创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镇要根据辖区内的规模、区位等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公共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