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建工作内容和标准
(一)综合环境
1、街道整洁干净,无垃圾、瓜果皮壳、纸屑、烟头等杂物;集市、居民居住区、学校、车站等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良好,无暴露垃圾。
2、镇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清日运或随满随运,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
3、镇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各类建筑物保持整洁良好,色彩和谐,标语、广告牌设置合理规范,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4、商贸摊点布局合理,经营市场管理规范、整洁卫生,做到坐商进点,行商进场,无乱摆摊点、占道经营、乱停放车辆现象。
5、镇区主要街道无违章搭建建(构)筑物。
6、施工现场按照要求设置隔离护栏和建筑防护网,安全文明施工。
(二)配套设施
1、街道路面硬化、平整,无毁坏、明显坑洼积水现象。
2、镇区主要道路和居民密集区按规定安装路灯,且设施整洁、完好,亮灯率90%以上。
3、主要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且养护到位,有绿有荫,无缺株、枯枝;建设有镇区绿地,镇区绿化绿地率达40%以上。建立古树名木保护档案,且采取相应措施对古树名木进行科学标识和保护。
4、主要街道按照规定数量设置垃圾箱(果皮箱),箱体整洁无破损;居民生活区设置有垃圾集中收集、转运点。
5、主要街道有名称和路牌,文字、注音规范,设置完好;邮箱、电话亭等公用设施功能完好。
6、镇区主要街道设有地下排水沟(管),无明沟排放现象。
7、设置有水冲式公共厕所,布局符合要求,且标志显目,卫生干净。
8、设有位置合理、规模适度的停车场和候车站,满足居民出行需求。
(三)文明风貌
1、镇建成区内应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确需饲养的,必须圈养,并有严格的管理办法。
2、居民在公共场所不乱扔杂物、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居民在禁烟场所不吸烟。
3、影剧院、文化站等场所安静,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
4、交通畅通,各种营运车辆无乱掉头、乱停车和占道等客、拉客、抢客等现象;自行车、摩托车、人力车等摆放有序;无占用街道路面堆放货物、建筑材料、晾晒农作物等影响交通现象。
5、镇区内无聚众赌博、无吸食毒品、无封建迷信、无邪教活动、无婚丧大操大办,生活方式健康文明。
6、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活动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