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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创建工作内容和标准
  (一)综合环境
  1、街道整洁干净,无垃圾、瓜果皮壳、纸屑、烟头等杂物;集市、居民居住区、学校、车站等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良好,无暴露垃圾。
  2、镇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清日运或随满随运,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
  3、镇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各类建筑物保持整洁良好,色彩和谐,标语、广告牌设置合理规范,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4、商贸摊点布局合理,经营市场管理规范、整洁卫生,做到坐商进点,行商进场,无乱摆摊点、占道经营、乱停放车辆现象。
  5、镇区主要街道无违章搭建建(构)筑物。
  6、施工现场按照要求设置隔离护栏和建筑防护网,安全文明施工。
  (二)配套设施
  1、街道路面硬化、平整,无毁坏、明显坑洼积水现象。
  2、镇区主要道路和居民密集区按规定安装路灯,且设施整洁、完好,亮灯率90%以上。
  3、主要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且养护到位,有绿有荫,无缺株、枯枝;建设有镇区绿地,镇区绿化绿地率达40%以上。建立古树名木保护档案,且采取相应措施对古树名木进行科学标识和保护。
  4、主要街道按照规定数量设置垃圾箱(果皮箱),箱体整洁无破损;居民生活区设置有垃圾集中收集、转运点。
  5、主要街道有名称和路牌,文字、注音规范,设置完好;邮箱、电话亭等公用设施功能完好。
  6、镇区主要街道设有地下排水沟(管),无明沟排放现象。
  7、设置有水冲式公共厕所,布局符合要求,且标志显目,卫生干净。
  8、设有位置合理、规模适度的停车场和候车站,满足居民出行需求。
  (三)文明风貌
  1、镇建成区内应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确需饲养的,必须圈养,并有严格的管理办法。
  2、居民在公共场所不乱扔杂物、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居民在禁烟场所不吸烟。
  3、影剧院、文化站等场所安静,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
  4、交通畅通,各种营运车辆无乱掉头、乱停车和占道等客、拉客、抢客等现象;自行车、摩托车、人力车等摆放有序;无占用街道路面堆放货物、建筑材料、晾晒农作物等影响交通现象。
  5、镇区内无聚众赌博、无吸食毒品、无封建迷信、无邪教活动、无婚丧大操大办,生活方式健康文明。
  6、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活动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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