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9〕1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
为改变我市各镇综合环境面貌,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目标,根据省政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原则。按照省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的要求和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会议的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把提高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和维护管理水平的提高,全面提升我市城乡居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平。
(二)总体目标。从2009 年起,积极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用3 年左右的时间,全市23 个镇的环境面貌都有明显改善,做到镇容镇貌净化、绿化、硬化、亮化和美化。其中2009年要有三分之一(即8 个)以上镇政府所在地达到文明生态镇的标准。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各镇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协调、检查。
组 长:
徐敏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运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邢建良(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各区政府和市规划、建设、工商、环卫、水务、园林、交通、交警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与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办公,增加文明办等相关单位人员。办公室主任由邢建良担任,副主任由吴清德担任。
各区、镇政府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承担相应的创建工作职责。
三、创建工作范围和重点
今年,创建工作重点是重点镇和省政府确定的示范镇;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沿线的镇政府所在地;市内国家级旅游景点区。
为此,我市确定长流镇、永兴镇、龙桥镇、新坡镇、红旗镇、云龙镇、三江镇、大致坡镇8 个镇为2009 年的重点创建单位。今年没有列为重点创建单位的海秀镇、西秀镇、石山镇、东山镇、城西镇、遵谭镇、龙泉镇、府城镇、三门坡镇、甲子镇、大坡镇、旧州镇、龙塘镇、演丰镇、灵山镇15 个镇,也要着手开展创建工作,为明后年创建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