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接种范围
(一)乙肝疫苗(10微克)、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白破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覆盖到全市13个区、县(市)。
(二)甲肝疫苗2009年度我市仍参照扩大国家免疫疫苗管理,以儿童家长自费、自愿选择的方式接种。
(三)根据2005年~2008年流行性出血热发病情况,我市2009年暂不开展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接种。
(四)炭疽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在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进行应急接种。
五、实施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各区、县(市)应当充分认识到这项举措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为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区、县(市)应当加强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免疫规划冷链的建设和运转、接种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预防接种补助(每剂次不少于2元的标准)等工作所需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完善免疫规划经费保障机制。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地要积极争取新闻、广电等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及实施免疫规划对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
(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各区、县(市)卫生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工作任务需要,切实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原有基础上,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保持人员稳定;加强技能培训,提升专业人员技术水平。
(五)提高接种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门诊管理,按照杭州市创建规范化门诊标准的有关要求,确保辖区内规范化接种门诊覆盖率达到100%;主动联系、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和查漏补种工作,以县为单位单苗补种率必须达到90%以上,全程补种率达到80%以上。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常态化查漏补种机制,确保以县为单位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加大业务监测力度,切实掌握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确保免疫规划实施质量;规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诊断、治疗与处置等环节,要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规范处置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