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适龄儿童开展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麻风)疫苗、白破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等11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常规接种;
(二)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预防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应急接种。
三、接种要求
1.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8月龄儿童接种麻风疫苗,18月~24月龄儿童接种麻腮风疫苗。
3.从2009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10微克酵母乙肝疫苗为新生儿进行接种,考虑各级疾控中心及接种单位可能有5微克乙肝疫苗库存,为避免浪费且方便衔接、操作,现根据疫苗库存和供应情况,统一规定:
(1)有5微克疫苗库存的产科机构,对表面抗原阴性母亲的新生儿仍然使用5微克疫苗,直至5微克乙肝疫苗用完,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未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母亲的新生儿则接种10微克乙肝疫苗;无5微克疫苗库存的产科机构,则对所有新生儿均接种10微克乙肝疫苗;产科机构填写接种记录时应规范完整填写乙肝疫苗的剂型、批号、接种时间等信息;
(2)乡镇(街道)预防接种门诊为儿童接种乙肝疫苗时,对已在产科接种10微克乙肝疫苗的儿童,后续应选用10微克乙肝疫苗;对已在产科接种5微克乙肝疫苗的儿童,仍优先使用库存5微克疫苗直至库存5微克乙肝疫苗用完后全部改用10微克乙肝疫苗。
4.甲肝减毒活疫苗于儿童18月龄后接种1剂次。甲肝灭活疫苗于儿童18月龄和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5.A+C群流脑疫苗加强第一针、第二针的接种对象分别为2005年7月1日、200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6.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相同。目前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仍不能充分满足需求,按照第3、4剂次使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第1、2剂次使用百白破疫苗的方式开展接种。
如儿童要求接种甲肝疫苗或者不符合第5、6项条件的儿童要求接种A+C群流脑及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时,预防接种人员要做好告知工作,由儿童家长自愿选择,签字同意后进行接种。
7.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钩端螺旋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