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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实施科技特派员“进企”服务“百人计划”行动。采取区县(自治县)或部门联动方式,每年从高校、科研院所选派100名优秀科研人才到企业担任企业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诊断、技术服务、人才培养和产业规划等工作。2010年,企业科技特派员达到200名,服务企业近200家;2012年,企业科技特派员达到400名,服务企业300余家。

  实施研发平台“入园”服务行动。启动研发平台示范提升工程,鼓励和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北部新区和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度高的园区建立创新工作站或服务站,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产业园区建立研发平台。2010年,建设开放示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2个;2012年,建设开放示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6个。

  四、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承担国家和市级科技计划任务,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向创新型企业转型。重点推进各类企业研究开发平台建设和标准战略、专利战略实施。

  加快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以龙头企业(含转制科研院所)为依托,采用资源共享、产学研合作模式,在数控机床、船舶数字化设计与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化学制药、现代中药制药、农业机械、齿轮制造、生活垃圾资源化等领域,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2012年,企业类国家级和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达到3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达到60个,企业技术中心达到200家。

  提高优势企业专利工作水平。择优支持20家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试点,培养一批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知识产权人才,针对优势企业开展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认定,落实税收政策;选择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实施产业化扶持政策。2010年,培育和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80家;2012年,培育和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120家。

  推动科技、标准、产业同步发展。建立健全大中型企业标准制定与管理机构,优先支持交通装备、仪器仪表、轻合金、机械制造、食品化工等优势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和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加快制定标准进度,缩短制定标准周期。到2012年,重点支持20家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牵头主持或参与编制修订国际标准3项、行业标准14项和国家标准55项,帮助13家企业实现制定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零的突破,培育“科技促进标准上档提速示范企业”8家,形成科技推动标准工作的新模式。

  五、完善科研院所创新服务功能,夯实产业技术发展基础

  以加快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农业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建设为重点,加强资源统筹与整合,建成一批在行业技术进步中有重要影响的大院大所,整体提高区域科技创新水平。

  提升院所创新能力。加大院所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支持力度,加快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二期建设和六个研究中心建设,选择支持一批院所牵头建设产业或区域创新服务平台。引导中央院所参与重大工程、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开发类院所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开展科研成果二次开发,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形成一批支撑行业技术发展的工程中心。鼓励公益类院所牵头实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和基础研究,提高公共技术和产品的供给能力。

  加强院所人才培养。鼓励科研院所采取自学与委托培养相结合、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国内培养与出国深造相结合、学历教育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培养人才。支持科研院所与高校、企业联合,建立各类型人才培养基地,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逐步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考核办法,探索知识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形式,形成激励人才的竞争机制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推动院所开放发展。支持科研院所与行业骨干企业、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着力推动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农业科学研究院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等国内外大院大所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高位嫁接,争取中国科学院在渝设立科研机构。引导科研院所面向企业提供检测、测试、标准等服务。鼓励科研院所参与区县(自治县)合作、区域合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推介具有产业化潜力的科技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六、拓宽科技投融资渠道,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瓶颈

  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探索建立比较完备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为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重点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和建立信贷支持及金融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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