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滨政字〔2009〕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确保完成全市2009年万元GDP能耗降低5.83%的目标,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鲁政字〔2009〕155号)和《
滨州市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08〕34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在加强对各县(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双目标”责任考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节能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十一五”以来,全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全市万元GDP能耗1.10吨标准煤,比2007年下降7.70%,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三年累计完成“十一五”任务的60.28%,达到了时间与任务同步。但节能降耗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我市2008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9.92:60.94:29.14,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低于3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13.86%,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任务还很繁重。二是个别工作存在不足。从省政府公布的2008年度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来看,我市在“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影响了我市在全省的位次。三是节能基础相对薄弱。部分单位对节能工作认识不到位,统计、监测、计量等基础工作有待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等工作进展缓慢。
节能约束性指标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是确保全面完成节能任务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节能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持“经济发展保增长、节能降耗保下降”的总体思路,确保全面完成2009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节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