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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


  (十六)开展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组织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对城镇失业人员特别是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适用性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对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

  (十七)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9〕48号),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大投入,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支持骨干企业、科研项目单位和部分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十件实事的实施意见》(洛办〔2009〕42号)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十八)切实做好新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工作。以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以及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为服务对象,组织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集中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的援助服务。2009年开发100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确保全市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十九)认真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9〕1号),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粮食核心区建设机遇,在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者就业。鼓励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工程建设实行以工代赈。认真组织开展促进农民工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的八项专题活动,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

  (二十)积极推进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拓宽安置渠道,落实自主择业政策,积极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鼓励复员转业军人到基层一线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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