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大力发展非正规就业组织,鼓励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努力提高其就业稳定性。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但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以延长1年。
四、积极推进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十一)强力推动全民创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洛发〔2009〕2号)精神,加快落实税收优惠、收费减免、工商注册、小额贷款等配套政策,完善促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扶持体系、组织领导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力争用3年的时间把我市建成创业环境优良、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人才辈出以及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创业型城市。
(十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帮助更多的城乡劳动者创业。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以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年底。
(十三)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为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交流、开业指导、创业实习等创业服务。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范围,落实培训补贴,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各级政府要安排资金对免费创业服务和创业实习训练给予补贴;高等学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服务。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投入,积极推动洛阳市人力资源综合市场建设,鼓励支持市、县两级通过整合资源改建、扩建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完善信息服务功能和相关制度,加快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十五)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认真贯彻《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洛政〔2009〕67号),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创新办学模式,优化整合培训资源,加快建设一批职业教育集团和示范基地,2008年-2012年建设1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枝、20个职业教育专业实训基地、1所示范性技师学院和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提高我市技能型人才培训水平,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以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骨干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实施百万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计划,建设2个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提高劳务输出层次,培育洛阳劳务品牌。鼓励扶持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发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