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帮扶困难企业力度,努力稳定就业岗位
(四)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办〔2009〕36号),围绕落实政策、减轻负担、要素保障、开拓市场、项目建设、稳定就业等关键环节,积极主动地为各类企业搞好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和综合实力,努力把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五)引导国有企业稳定并增加就业。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通过企业发展提供更多就业机会。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头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多种稳妥方式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六)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1. 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1)市本级(含涧西、西工、老城、氵廛 河、洛龙、吉利、高新区)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为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低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由1%降低为0.5%;嵩县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低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低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仍执行1%;其他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费率仍按3%执行。(2)将全市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并正常缴费的企业的所有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对2008年工伤发生率低或者基金支出比例较低的参保企业的缴费费率下调1至2个档次;对2008年工伤发生率高或者基金支出比例超过100%的,且按照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应上浮缴费费率的参保企业,暂不上浮缴费费率;对符合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0.5%、单位月缴费不足500元、以劳务派遣名义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条件之一的企业或个人,暂不调整缴费费率。(3)以2008年12月报表为准,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在12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其生育保险费率可以由0.8%降低为0.6%,其他维持不变。
费率调整的有关政策,执行期限自2009年3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 对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各类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 2009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