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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2009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直补资金总额和标准。

  1. 直补资金总额。2009年计划安排直补资金总额2亿元(分县、市、区计划详见附件)。

  2. 直补的标准。对列入直补订单收购计划的粮食(不分品种),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4元/公斤进行补贴。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收购时间。

  1. 收购总量。2009年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为80万吨,其中普通早籼稻46.5万吨,普通中、晚籼稻3.5万吨,优质稻30万吨(分县、市、区计划详见附件)。

  2. 收购品种、质量要求。收购粮食的品种为普通稻(包括普通早、中、晚籼稻)、专用稻(指珍桂品种,下同)、优质稻(包括早籼优质稻、晚籼优质稻)。收购粮食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要求。

  3. 收购价格。按不低于2008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由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局、物价局在新粮收购时根据粮食市场价格具体确定,并及时公布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

  4. 收购时间。收购时间普通早籼稻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普通中、晚籼稻和优质稻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各订单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在上述规定时限内确定具体的收购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

  1.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根据本县(市、区)种粮的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乡(镇),乡(镇)人民政府再分解到村,由村委会根据农户的种粮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将订单计划分配落实到户。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不少于500公斤,对一些有订单计划的村屯单户售粮不足500公斤的,允许周边户联合推选一户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村委会要将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举报并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的,应改正后重新公示。

  2. 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户主签字认可,村委会自留一份,送粮食收购企业、财政所各一份。然后由村委会根据底册填写《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送乡镇政府加盖公章后生效。

  3.《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由自治区粮食局负责统一印制,手册中载明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承包田地亩数、订单计划数、收购品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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