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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合理确定水价。农村饮水工程水价核定要以保证工程良性运营为目的,按照“保本微利、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规模较大的供水工程制定水价要推广听证制度。跨村兴建的集中饮水安全工程,水价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政策合理核定;单村兴建使用的饮水安全工程,水价由村民委员会和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自主核定。严禁借收取水费进行“搭车”收费。

  (六)规范项目申报及验收程序。各地要在深入调查、群众参与、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做好本地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工程竣工后,要按照验收程序及时进行项目验收。

  八、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各级政府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为工程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全力抓好工程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供水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各级发展改革委与水利部门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配套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等病区需改水的范围,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和监测评价,为水利等有关部门安排饮水工程规划提供必要的依据;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监管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结合村镇规划和农村小城镇建设考虑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排好供水工程建设用地;电力部门负责供水工程的用电供应;物价部门负责合理确定农村供水水价;监察和农业部门负责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情况进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也要从各自职责出发,做好工作,搞好服务,努力为村村通自来水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市政府将各县(市、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工程实施中的实际问题;要切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市村村通自来水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上述意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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