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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各级政府要积极倡导和动员辖区内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市政府有关部门、大中企事业单位帮扶经济欠发达县,要继续加大包村扶贫力度,要优先帮助解决当地的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

  (四)因企业排污和开发建设造成饮水水源破坏和水质污染的,各级政府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解决影响区域内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的隐患。

  (五)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保护供水实体的权益,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严禁无偿调拨划转其资产。

  七、强化工程建设与管理

  要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确保工程建成后能够长期良性运行。

  (一)高度重视饮用水水质问题。要将水源选择作为工程建设最关键的环节,对水源进行充分论证,选择保证率高、水处理简单易行、水质符合标准、水量满足要求的水源。水量要满足工程要求,水质要有卫生部门的鉴定意见,水源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允许建设供水工程。要加强水质监测,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进行各类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水源保护要与水质处理相结合,防治并重,对已有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的,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水处理措施,确保供水水质达到饮用水要求。

  (二)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要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高标准建设,一步到位。规划设计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并审批,主体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得少于30年。农村联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要实行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把材料设备采购关、施工队伍选择关、工程质量监督关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关,优先采用先进技术、优质设备和材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严格资金监督管理。项目县(市、区)要设立村村通自来水资金专户,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做到专款专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支出建设资金。

  市级以上资金根据工程受益范围和投资规模,采取定额补助和先建后补等方式进行补助,重点补助新建工程的水源工程和主管网工程建设。要按照年度工程建设计划,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落实补助资金。

  (四)明晰工程产权,创新管理体制。鼓励多种所有制、多种管理运营方式发展农村供水事业,保证向农民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供水工程的良性运行。对集中供水工程提倡市场化运作,实行企业化管理,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主要由企业法人实体运作,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管理机制。鼓励发展民营供水事业,推广农村供水协会管理模式,做好工程运行管理,实现供水工程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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