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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预算总投资11.35亿元,建设资金利用政府补助、社会筹资和群众投资投劳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进行筹集,积极鼓励个人、单位和社会资金投入农村供水事业。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自2009年起,市财政计划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对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市财政的补贴标准是每人补助150元,各县(市、区)财政按照每人不低于1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市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氟砷病区、严重缺水区、水源污染区的水源工程及主管网工程建设。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先进县(市、区),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各县(市、区)要整合各级、各部门、各渠道的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地方水利建设、扶贫、以工代赈、水资源费等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形成合力,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倾斜。各县(市、区)每年收取的水资源费要优先用于村村通自来水建设。

  (二)鼓励农民群众投资投劳。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组织农民投资投劳建设农村自来水工程。农民个人投资建设水源及主管网部分的投入可作为股份,参与利润分配。群众投资投劳仅限于村内工程和入户工程建设。对建设村村通工程向群众收取的费用,要张榜公示,不准借村村通自来水的名义,搞各种名目的搭车收费,对违法违纪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吸引社会资金开发农村供水市场。要放宽农村供水市场准入条件,引入市场机制,积极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组织等供水实体,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投资农村供水事业。对城市自来水管网向农村辐射工程的实际农村供水量,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免征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要通过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不断规范城乡一体化供水市场管理和供水主体的运营行为,尽快研究制定依法规范城乡供水市场管理的具体办法。

  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洛阳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供水项目实行优惠贷款,对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供水项目,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允许以项目的收益权、经营权为质押,或以项目资产折价为抵押进行贷款。各级政府对用于兴建农村供水工程的贷款,可按同期贷款利率给予连续2年的贴息补助。

  (二)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凡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群众供水的,其向农村供水水量不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工程建设用地可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临时用地问题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需架设输电专线的,只收取成本费和税金,对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电价执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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