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政办〔2009〕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阳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洛阳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意见
为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让农村群众吃上安全卫生洁净的自来水,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提高和改善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市农村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重要意义
农村自来水工程是改善农民生存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多年来,全市上下对农村饮水工作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农村饮水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48%。但是,目前全市仍有250多万农村人口没有吃上洁净、方便的自来水,还存在饮用水质超标及局部严重缺水等饮水不安全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已成为广大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既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社会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作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大事来抓,周密组织,狠抓落实,全力推动工程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积极推进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努力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让农村群众喝上方便水、洁净水、放心水,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调配合、农民群众参与、分级明确责任;
2. 饮水水源要可靠、水质应达标、确保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