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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强化生态建设和保护。提高林地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强森林资源抚育更新,保持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强化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加强水资源管理,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清理整顿水电开发项目,严格河道、海域采沙监管,强化江河湖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完善闽江、九龙江、敖江等流域生态补偿具体实施办法,推动龙岩、汕头、潮州建立汀江(韩江)流域治理补偿机制,推进生态环境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协同保护。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生态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加强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和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抢救性保护、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强制性保护、生态环境良好区和农村生态环境积极性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历史文化街区严格保护,促进环境质量继续名列全国前茅,使海峡西岸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三) 加快环境综合整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加强污染治理、监测和监管,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加强区域污染防控,加快整治重点流域、主要海湾和近岸海域。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发展农村沼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台湾海峡海域水环境整治,实施陆源排海溯源追究,严格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管,治理海漂垃圾污染。加大力度整治城市内河、噪音和机动车污染。加快治理重点矿业开采区、重点水土流失区等生态脆弱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研究实施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绿色信贷等政策措施,推进治理项目建设。加强区域环境安全危机防范,提高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应对能力。

  九、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建、强化保证。党的领导是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根本保证。要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保证。继续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本领和能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健全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经常性的干部考察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决策机制,坚持“五重五不简单”,牢固树立公正选人和科学用人的正确导向,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使之成为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骨干力量。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着力发挥各级党组织的坚强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作风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负责、敢于问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健全党内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坚持不懈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查办阻碍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深化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良好环境。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倍加珍惜重大历史机遇,高度重视,坚持“四求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建立责任机制,切实把《意见》落实到当前各项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的统一战线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法宝作用,最大限度地团结动员统一战线广大成员、海内外闽籍社团和乡亲积极参与海西建设。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广泛联系各界群众的优势,找准位置,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发挥作用。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抓好组织实施,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贯彻《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精心筹划,分解任务,主动对接,跟踪细化并积极推动《意见》的分工方案及具体支持政策等早日出台。加强研究,超前谋划,抓紧编制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努力把落实《意见》与制定规划及长远发展目标等衔接起来,充分体现《意见》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突出重点,强化协调,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和重要资金支持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抓紧抓实,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人员。要加强督促检查,把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

  (三)勇于探索、持续实干。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发扬敢拼会赢、敢闯敢试的精神,不断拓展作为空间。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先行先试,创造宽松环境,始终保持发展生机与活力。立足当前,乘势而上,把贯彻落实《意见》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与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任务统筹起来,积极应对风险挑战,持续扩大投资,激活消费需求,努力稳定出口,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切实改善民生,毫不放松推进发展,力求取得阶段性成果。注重运作,遵循规律,讲求科学的工作方法,紧紧抓住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项目带动和品牌带动,集中财力办大事,集中力量求突破,并以此推动面上工作。着眼长远,加强调查研究,对事关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全局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方式。深入了解并及时掌握《意见》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指导,及时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难题。

  (四)加强协作、集聚合力。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努力发挥各自作用,准确定位、主动作为,形成各地区各有其位、各尽所能、布局合理、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格局。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沟通协作,紧密联系,整合优势,互联互动,合作发展,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省直有关单位要明确分工,互相支持配合,积极做好与国家部委的沟通衔接工作,用好用足用活中央各项支持政策,在资金投入、投资比例、项目支持、布点与审批、土地利用等方面逐项逐条落实到位。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对基层和企业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增进团结,同心协力,广泛凝聚各方面的智慧与力量,激发创新、创造、创业的热情,组织动员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最大限度地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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