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
(一)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的紧密区域
推进产业深度对接。推动放宽台商投资项目的股比限制,落实增加对台合作的用地指标等政策措施,加快台商投资项目审批,吸引国家禁止之外、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各类台商投资项目落地,加快厦门湾、闽江口、湄洲湾等沿海一线的产业对接集中区建设,培育发展闽台产业对接专业园区,促进两岸产业对接进一步集聚、提升。推动与台湾县市、行业协会、科技园区、企业等建立紧密合作机制,促进来闽建设产业园区。推进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新设立泉州、漳州等台商投资区,促进台商投资区、各类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整合,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加快对接台湾自由贸易港区,鼓励企业和产品进入台湾自由贸易港区。以电子信息、石化、机械、船舶、冶金、新能源、生物医药、食品、创意、新材料等产业为重点,促进闽台产业融合。提升产业合作关联度,加快建立与台湾产业相配套的以及大陆台资企业所需的零部件、原辅材料中心。积极推动台湾海峡油气资源联合勘探与开发。
提升农业合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充分发挥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引进台湾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生产要素,促进闽台农业深度对接。加快建设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和台湾农业技术、新品种推广中心,加快闽台良种引进繁育中心和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加快建立一批闽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加工区。大力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鼓励台湾同胞来闽投资创业。提升厦门、漳州、南安、东山、霞浦等海峡两岸农(水)产品集散中心和市场功能,加强两岸农民合作组织交流,推动两岸共创品牌农业,促进生产、销售、管理、服务多方位合作。
加快现代服务业对接。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推动两岸金融合作迈出实质性步伐。积极推动开办对台离岸金融业务,逐步建立两岸资金清算中心,扩大两岸货币双向兑换范围,促进开展两岸跨境贸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试点,推动两岸银行卡通用和结算。加快海峡产权市场建设,探索引入台湾上柜和兴柜交易机制,推动设立两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打造闽台企业对接的直通平台。推动闽台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证券业机构双向互设、相互参股,支持在闽台资企业上市融资,引进台湾金融服务中介来闽设立机构,推动设立两岸合资的海峡投资基金。积极促进闽台物流企业、项目对接,合作建设物流配送或专业配送中心,推动两岸物流信息网络相互衔接,设立对台保税物流园区和对台农产品物流加工保税区。完善闽台旅游合作机制,加强与台湾旅游机构的交流合作,深化闽台旅游景区对接,共推海峡旅游精品线路,做大“海峡旅游”品牌。提升“小三通”黄金通道,增强中转衔接服务功能,扩大大陆居民从我省口岸赴台旅游。积极开拓台湾旅游市场,加强入台旅游推介,扩大台湾同胞来闽旅游。积极发展面向台湾及海外的会展业、服务外包业。健全涉台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台胞的正当权益,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推动台湾企业来我省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
探索两岸经贸关系制度化。积极开展两岸区域合作试点,推进在促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台湾服务业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先行先试,率先探索两岸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建立两岸税务纠纷处理机制,为两岸建立更紧密的经济合作机制积累经验。促进闽台双向投资,推动建立闽台产业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简化赴台投资审批程序,加快审批和核准节奏,支持有条件的我省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实行更加开放的对台贸易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小额贸易发展的政策,扩大对台贸易。在充分发挥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势的基础上,探索推动平潭等沿海有条件的岛屿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更加优惠的政策。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在对台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推进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使之成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综合实验区。
(二)建设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扩大闽台文化交流合作。放宽台商投资文化产业政策,促进动漫、网络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的对接,建设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园和文化产业合作中心,形成一批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基地,共同打造文化产业链。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创建科技创新平台,联合开展台湾海峡地质构造研究,建立两岸防灾减灾资讯共享和会商机制,深化防灾减灾、地震、气象、海洋、建筑、水利、环保、标准、计量、认证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机制,进一步拓展闽台教育合作,加快建设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探索建立两岸教育合作园区,开展两岸高校合作办学试点,积极推动闽台院校学生互招、学历学分互认、师资互聘。进一步推动公共卫生、医学科研、医疗技术、中医药等方面交流合作,支持台商投资建设医院和相关设施。推动两岸新闻媒体互设常驻机构,推进两岸出版交流试验区建设,深化闽台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两岸青少年交流交往。加强台湾文献信息积累与研究,加快建设福建省台湾文献信息中心。加快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进建立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大涉台文物保护力度,积极推动妈祖文化、泉州南音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闽台缘博物馆对台交流功能与作用,挖掘和拓展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两岸共同文化内涵,进一步增强连接两岸同胞感情的文化纽带作用。
(三)建设两岸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加快建设两岸航运中心,鼓励台湾企业投资参与我省港口码头建设,促进闽台港口联盟发展。做好福州、厦门两岸直接通邮的邮件封发局相关工作,加强对台通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开通邮政专船和邮件航空运输通道,推动建立对台邮件总包交换中心。适时推进向金门、马祖等地供水、供电和铺设海底通信缆线工程建设。着眼于建设两岸直接“三通”首选地的要求,推进厦门、福州机场成为两岸货运包机新增航点,推动福州、厦门直航航点增加定期航班配额,促进其他机场列入对台空中直航航点、沿海主要口岸开放为对台海上货运直航航点;拓展两岸集装箱班轮航线、散杂货不定期航线、客运航线,加快发展对台客货运滚装业务;促进“小三通”双向行李直挂,提高两岸海空联运便捷度;加强两岸大通关合作机制建设,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健全人流、物流往来的便捷有效管理机制;试行便利两岸人员往来的管理办法,尽快启动我省为台湾本岛居民办理来往大陆通行证和签注,推动授权办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证件,启动武夷山航空口岸对台直航入境人员落地签注,推进台湾民众和大陆居民循我省口岸往返两岸。
(四)建设两岸交流合作活动特色平台。充分发挥“省部合作、两岸共办”的优势,不断提升海峡论坛的两岸民间交流、经贸合作、合作交流研讨、合作交流枢纽四大平台功能。着力提升各领域、各界别交流平台功能,持续办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交流合作品牌活动,促进各类产业交流专题活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持续办好中国·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等各类民俗文化节庆活动;持续推动闽台县市对口交流活动向机制化、经常化发展;持续深化闽台产业行业协会、民间社团和中介组织开展对口交流合作。持续推动闽台警务和司法交流合作。推动国家有关部委在我省举行涉台事务性商谈,把我省建设成为两岸事务重要协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