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卫局、区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95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部组织开展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活动,将于6月19日到我区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各市卫生局和区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内容和范围要与《通知》要求一致,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二、认真填写《通知》中要求填写的各种表格,以备卫生部督查组现场核对检查,同时配合自治区卫生厅各对口业务处室做好各项目汇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艾防处(联系人:李杰文13877122444):艾滋病防治项目;
爱卫办(李明江13768118586):农村改水改厕项目;
疾病控制处(周为文13907712955):免疫规划项目、SARS、人禽流感防控项目、加强地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建设项目;
卫生厅项目办:(陆友宁0771-2829161 gxwstxmb@163.com):基建项目。
填写表格时,要认真核对表格中计划数与原资金下达文件(或项目实施方案)中的数,表格填写的数据要与会计记录、业务开展原始凭证一致,严禁弄虚作假。
三、做好迎检材料准备工作
请各市根据国家要求,准备以下材料给督察组现场检查用:
(一)市卫生局。
1.汇报材料一份。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开展情况、工作量(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2.专项资金下拨到所辖县(市)的文件复印件;
3. 专项资金拨付到市本级项目实施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本市所辖县专项资金下达到县级项目实施单位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下拨项目设备交接记录,入帐情况、下发的设备要求贴好项目名称标识。
5.市级项目实施单位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