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和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方,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和上报虚假情况、资料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附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 件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的工作职责
(一)积极争取省教育厅对我市工程的指导和支持。
(二)协调工程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拟定工程的工作目标、政策;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在整合相关工程资金的基础上,提出市级资金筹措建议方案。
(三)统一协调市属各中小学校配合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专业鉴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并为鉴定、评估、加固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
(四)建立学校校舍安全信息档案,及时掌握安全工程的进展情况,实现全市中小学校舍等有关信息的动态管理。
(五)认真做好工程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市属中小学与鉴定机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六)组织协调工程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对工程实施情况的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
二、市发展改革委的工作职责
(一)积极向省发展改革委汇报衔接,做好中央和省级投资的争取工作。
(二)将工程纳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提出市配套投资建议方案,上报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四)协调其他部门为工程实施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五)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管。
(六)积极做好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推动工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