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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收取电话订车服务费的复函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收取电话订车服务费的复函
(武价函[2009]26号)


市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客运出租汽车申请收取电话订车服务费的函》(武交函[2009]16号)已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02]9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客运出租汽车开展电话订车服务业务,收取电话订车服务费,标准为每次2元。
  以上价格自2009年7月1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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