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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折子工程的通知

  主要责任单位: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怀柔区政府、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委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底
  七、完成1/3的密闭式清洁站等垃圾分类配套收集、运输、贮存等设备设施改造和建设任务,配套采用节能环保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车辆。
  主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科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底
  八、在农村地区91个乡镇推广垃圾“户分类”经验,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备设施。
  主要责任单位: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平谷区、顺义区、怀柔区、大兴区、昌平区、通州区、密云县、延庆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底
  九、在11个市属公园开展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
  主要责任单位:市公园管理中心、市市政市容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底
  十、开展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城八区每个区选择8个、远郊区县每个区县选择4个试点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首都精神文明办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底
  十一、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率,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区控制在3%以下,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控制在6.5%以下,其他区县控制在12%以下。
  主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底
  十二、完成10%的城镇常住人口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目标。在全市600个推行垃圾分类的小区,试行免费发放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垃圾袋。30%以上党政机关和学校实现垃圾分类达标。
  主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委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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