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监管工作。开展地理信息出版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监督印刷复制单位严格执行委托书制度,对互联网出版单位登载和提供的互联网地图信息内容进行审查和监督。
(六)市保密局负责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保密意识。
(七)市文化执法总队负责对未经许可擅自出版地理信息、未经审查随意出版地理信息、未遵循标准任意标注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等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八)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工作,提供查询涉嫌违法网站备案信息,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在接到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关闭通知后,依法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九)北京卫戍区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9年5月至6月)
1.制订本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实施方案,成员单位根据此方案制订各自具体工作安排。
2.开展执法人员培训。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对成员单位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3.召开全市地理信息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9年7月至8月)
1.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研究提出地理信息从业单位自查工作要求,发出自查整改通知。
2.各从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自查整改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上报自查整改报告。
3.调查摸清本市地理信息市场基本情况,并形成分析报告。
(三)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9月至12月)
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对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活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四)落实整改阶段(2010年1月至2月)
1.推广典型经验。召开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推广,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2.通报典型案例。集中查处、通报一批地理信息市场违法案件,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