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委等九部门关于北京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环节,全面清理检查本市地理信息市场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组织清理检查。检查重点:一是未取得测绘资质或超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非法测绘,非法编制出版地理信息行为,涉军非法测绘,外国组织或个人来京进行非法测绘。二是依法持有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安全保密措施是否完备,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对外提供涉密地理信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目的、范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非法持有或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的信息来源及扩散范围。三是擅自经营、销售地理信息产品。四是非法提供网络地理信息出版服务,在互联网上传输涉密地理信息。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查找问题和漏洞,并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实施重点监管。在地理信息的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环节,对下列对象进行重点监管:一是来京从事地理信息采集和处理等测绘活动的外国组织或个人;二是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数量较多的单位;三是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和数据加工单位;四是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五是提供互联网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的网站。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联合检查机制,针对非法测绘、地理信息保密管理、非法出版、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等方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二是案件移送机制,各部门在检查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的问题,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三是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职责分工
  本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市规划委牵头,并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北京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委,各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规划委承担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日常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建议,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市场检查。负责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测绘资质管理,涉密地理信息生产、提供、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等。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工作。
  (三)市安全局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四)市工商局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等违法行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